中国电梯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成立于1991年,是由全国各地区从事电梯、自动扶梯、自动人行道、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改造、维修保养、检验检测认证、专业培训以及科研教学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、行业性社会团体。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,党的工作接受中央社会工作部的统一领导,行业管理部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。协会接受民政部、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协会实行单位会员制。
协会下设10个分支机构,分别为制造与供应链专业委员会,信息工作委员会,环境健康安全工作委员会,工程施工专业委员会,维修和改造专业委员会,检验检测专业委员会,数智化专业委员会,电子电气专业委员会,建筑消防与逃生专业委员会,标准工作委员会。
协会业务范围主要有:
(一)研究探讨电梯行业的发展规律、与电梯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、技术发展趋势等。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广大电梯企业的诉求,为政府制定行业政策和法规提出建议和意见。
(二)协助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,推进行业管理,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,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、环境效益、社会效益;推动政府法令在行业的实施。
(三)推动新设备和现有设备安全标准和安全水平的提高,促进安全和创新技术的应用,推进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劳动保护水平的提升,增强公众使用电梯类设备的安全意识;在行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,开展节能减排,保护环境。
(四)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,规范行业行为,履行社会责任。
(五)根据行业的实际需要或受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委托,组织或参与标准规范的制定,组织实施行业统计、信用评价、安全技术评估等工作。
(六)引导和推动会员单位面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,完善经营机制,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,增强市场竞争力。
(七)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,组织开展法律咨询、法律援助,帮助企业协调劳资关系。
(八)编辑、出版会刊和电梯行业白皮书,加强电梯行业信息化建设,收集和分析国内外政策法规、文献资料,发布市场信息,推广与展示行业科技成果。
(九)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,组织开展各种专业培训、岗位技能培训,不断提高电梯企业和从业人员素质。
(十)发展同国外和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同业民间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,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。
(十一)承办有关行业管理部门、社会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。
(十二)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。
中国电梯协会紧密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和会员单位需要,坚持“团结会员、创新工作、服务多方”的理念,为会员成长壮大、为行业健康发展、为政府科学监管、为乘客安全乘梯、为社会节能减排不懈努力。
中国电梯协会秘书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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